统计局
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
统执检查字[ ]第
号
: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对你单位进行统计行政执法检查,请予以配合。
为保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你单位统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统计人员、财务人员如期到达检查现场并提供如下资料:
1、
2、
3、
4、
5、
6、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单位印章)
(本文书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