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沂 市 统 计 局
行 政 处 罚 告 知 通 知 书
临统执罚告字[2002]第 号
被通知单位:
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违反了
的规定,构成
违法行为。根据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
并处以 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告知通知书后三日内对上述问题进行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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