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 沂 市 统 计 局
统 计 检 查 查 询 书
临统执查字[ ]第 号
: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行政机关具有统计检查监督权。现就以下问题依法对你单位进行查询:
限你单位在收到本查询书之日起十日内,对所查询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本机关将按照《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拒报统计资料论处。
机关地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