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统计报表催报通知
统执催报字[ ]第 号
:
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你单位应于 年 月日
时前报送本机关的
统计报表至今未报。限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时前将该调查表报送到 。逾期不报的,将按照《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拒报统计资料论处。
特此通知
机关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