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办理《统计证》的通知
统执证字[2002]第 号
:
经查实,你单位有以下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未取得《统计证》:
。限上述人员在 年 月
日 时前到本机关办理持证上岗手续。
逾期仍任用未取得《统计证》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本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机关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年 月 日
(单位印章)
(本文书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