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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
扩大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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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
(2001年4月13日)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商来我市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优惠政策
1、鼓励外来投资者(国外和港、澳、台客商及临沂市外投资者)以各种方式前来我市投资兴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我市实际出发,对外来投资者提供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
2、土地使用。外来投资者可以通过出让或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一次签约出让的最长期限: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在出让合同期内,使用者有权转让、出租、抵押或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土地租赁期限最长为30年,租赁期内可以转让、转租、抵押,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租或受让。
——外商投资项目的土地供应及地价政策。各级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力,集中征用部分土地,作为外商投资项目的周转用地,实行“先征——后售——回收投资——再征周转”的办法,减少外商投资项目办理征地手续的复杂程序和漫长时间。为保持土地价格对外来投资者的吸引力,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园区建设用地,其土地价格除对农民补偿、上交省和国家的之外,市级以下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可适当优惠。
——对外来投资兴办一般加工业和三产项目使用存量土地建设的, 根据投资额度的大小,土地出让金归市、县 (区)部分按比例先缴后返:投资50—500万元的返还 50%,500万以上的返还60%。对经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土地出让金归市、县(区)部分全部予以返还。对外商在各类园区内建设标准厂房,土地出让金归市、县(区)部分全部予以返还。对外商参与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按50%返还。
——对外来投资者使用的增量土地,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成部分按50%返还。对外商投资项目当年立项、当年投资、当年建成的,地价优惠10%。
3、税收与财政支持。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外来投资的国内企业,其项目或产品属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或产品的,由各级财政从每年安排的高新技术创业资金中优先给予贷款贴息。
4、收费政策。所有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收入归市及市以下财政和部门的.建设期和投产后3年内全部免缴,缴省部分且有幅度规定的按最低限收取。
5、外商投资数额较大,且对全市财源建设有一定影响、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较强辐射拉动作用的项目,涉及的有关政策,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二、优化投资环境
6、改善投资硬环境。重点搞好招商引资的园区建设。
——本着方便外来投资者集中生产、集中居住的要求,建立外商投资相对集中的园区。高水平配套园区设施,确保道路、通信、水电暖供应到位。市里集中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设施配套,各县区要集中力量抓好一处3—5平方公里的设施相对完善的园区。
——优化园区及周边环境,对园区周围的环境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园区建设要做到美化、净化、绿化,提高对外来投资者的吸引力。
一—建设标准厂房,筑巢引凤。各级政府可根据自身财力,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并在一定时期内减免租金,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招商引资的吸引力。
7、优化投资软环境。
——依法行政,以法律保护良好的投资环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做到依法行政,办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坚决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正确处理依法履行职责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关系,在执行好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强化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坚决反对借履行执法职责之名谋取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和部门利益,坚决反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整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集中清理。有收费职能的部门,限期上报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政策文件,市有关部门联合成立清理收费领导小组,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在集中清理收费项目后,由市政府统一下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对外来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细通告》,凡不在《通告》之内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缴。
——整治乱检查、乱摊派、乱评比、乱达标。对外来投资企业要依法进行检查和管理,努力提高依法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向外来投资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强行推销产品;严禁向外来投资企业指派施工单位和强买、强卖设备物料,以及指定中介和保险机构;严禁对外来投资企业吃拿卡要或以其它形式侵犯他们的利益。如有违犯,对直接责任者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新闻曝光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设立保护投资环境“110”和外商投诉中心。经济“110”由市纪检委(监察局)负责组建,办公地点设在市招商引资办公室,与招商引资办公室合署办公,切实加强对外来投资者、外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保护,特别是对随意到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收费、评比和布置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坚决予以纠正。要及时认真处理外商投诉案件。对外商投诉的受理,必须在30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因投诉事项复杂,可适当延长期限,但应每15天向投诉人通报投诉处理进展情况,办结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公、检、法、司协调配合,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外来投资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各类违法案件,司法机关要从快查处,对扰乱企业及-外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街霸、村霸、市霸、路霸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给予严厉打击。
——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办事,严格履行和兑现与外来投资者签约和所做出的承诺,维护临沂招商引资的信誉。
三、提高办事效率
8、建立“一站式服务大厅”。凡有审批权限的市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国税、地税、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等部门都要选派专职工作人员进驻大厅联合办公,所有职能部门必须将办事内容、工作程序、标准时限予以公布和承诺,做到“一门受理、联合审批、一个窗口收费、限定时间办结”。凡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内审批的项目,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必须全部办结;凡需到省级以上审批的项目,积极争取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9、简化办事程序。市、县区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省里已明确规定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市的实际再取消一批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审批事项。规范业务流程。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一个部门审批的,其它部门不得参与审批;审批业务涉及多个部门或者内部多个处室的,要尽量在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结。对市政府组成部门的项目审批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向县区下放.凡可批可不批的项目,不再审批。
四、奖励政策
10、建立市级招商引资专项奖励基金。从今年开始,市政府每年拿出1000万元,对市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奖励。
凡能够直接推动市级财源建设的招商引资项目,进入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或注册为市级纳税企业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后,对引进外资项目的第一引资人,按照实际到位资金额的1%进行奖励。对单个项目引进外资按美元计算超过1000万的大项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颁发奖金并授予荣誉称号。各县区也要根据自己的财力情况建立奖励基金,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市级奖励基金对县区招商引资按美元计算超过500万的大项目,经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 按照实际到位资金额5‰的比例,对第一引资人给予奖励。
第一引资人的认定,由投资者出具证明,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确定。第一引资人可以由二人以上组成。第一引资人是国家公务员的,奖金发给部门,由部门对第一引资人进行奖励;是普通公民和外国公民的,直接奖励本人。
11、享受奖励的引资内容。引进或接受捐赠的无偿资金(国家、省拨款渠道的资金不计算在内);外来投资者用于生产经营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外来投资者以购买产权等形式在地方企业入股的货币资金;投资者用于地方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投资者用于地方公益性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实际缴纳税金10倍的标准折算投资额进行引资奖励。
12、对奖励资金使用和发放情况,由市和县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审计、检查,若发现挤占挪用或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将追回全部奖金并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行招商引资责任制
13、市委、市政府成立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强化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临沂市招商局牌子)行使实质性的工作职责,具体承担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综合、协调、考核和服务职能。
14、市政府每年年初与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招商引资,市委、市政府班子成员年招商引资指标不低于 200万元人民币。市级其他班子成员和市直经济主管部门、涉外部门的县级领导干部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科级干部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一般干部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非经济主管部门的县级干部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科级干部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一般干部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15、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按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年初提供的在册干部人数,确定引资数额,整体分解到部门。市级班子成员的招商引资指标合并到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市级班子成员中兼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分解到有关部门。市政府建立专项调度统计,每季度对各县区和市直部门招商引资情况予以通报。
16、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级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本规定精神,对招商引资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影响我市投资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7、各级宣传部门要利用多种媒体,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我市投资环境、资源优势、招商项目和优惠政策,努力营造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
18、各县区和市直部门要根据本规定的精神,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本规定落到实处。
1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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