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义务机构:

    临沂市统计局

赔偿受理的范围:违法实施的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赔偿及受理双方的权利义务:

    赔偿义务机构的权利义务:

    对依法确认的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赔偿,并自收到赔偿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所处的罚款和没收的财物返还申请人。

    赔偿请求人的权利义务:

    1、对赔偿义务机构违法实施的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构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

    4、赔偿义务机构逾期不予赔偿的,可以自赔偿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受理地址:

     临沂市金雀山路43号4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 8325793

邮编:276001